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即日起废止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深龙府〔2012〕15号)及配套文件《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余2个配套文件《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 办法》因有效期届满已自2017年3月21日起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即日起废止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深龙府〔2012〕15号)及配套文件《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余2个配套文件《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 办法》因有效期届满已自2017年3月21日起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