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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10-14
阅读人次: 111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于2023年11月颁布实施,关于经发资金的管理模式与决策机构、部门职责分工、支持方式与项目类别、支持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条款不适应工作开展实际需要。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拟按程序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16日,共3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350室,联系电话:0755-8821181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znq@szgm.gov.cn,并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