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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中山市
信息来源: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16
阅读人次: 103
  • 政策原文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中山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融合创新应用,加大对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招引及培育力度,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力度招引优质电商企业。加大对电商平台和品牌卖家、供应链、专业机构等引领性项目的招引力度,鼓励平台在中山设立区域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集货中心等功能机构,在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上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镇街对落户本区域的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综合效益等情况在企业用地、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二、打造全市域电子商务集聚区。鼓励各镇街以特色产业集群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培育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开展新一轮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工作,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对有关镇街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叠加或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镇街)

  三、用好国有及电商园区物业资源支持电商企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物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电商企业给予租金优惠支持。鼓励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为电商平台、供应链及物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免租支持。支持我市电商园区为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有经营困难的电商企业给予租金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镇街)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符合跨境电商阳光化要求且年度跨境电商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服务手续费用以及跨境电商独立站相关费用给予最高30%的支持,其中,每家企业的单个平台交易服务手续费用最高支持20万元,每家企业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相关费用最高支持10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海外仓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海外仓拓展国际市场,对年度跨境电商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租用海外仓或使用海外仓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30%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帮助我市海外仓企业争取服贸基金、省级资金、社会资本等资金支持,支持海外仓智能化改造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取消海外仓出口备案、海外仓出口退税等新服务举措在中山落地生效,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对海外仓出口的监管服务和个性化指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山海关、市税务局)

  六、支持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广交会”“跨交会”等重点展会,开展跨境电商选品对接活动。统筹用好省级资金,对参加“跨交会”等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的企业展位费给予支持,其中:对以产业联盟形式设置产业带集中展示区的光地展位费用最高给予全额支持,对单个参展企业的标准展位或光地展位的费用最高给予50%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电商园区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及其进驻企业办公租金给予支持,每个园区运营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园区进驻企业办公租金最高支持5万元。对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相关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直播电商发展。鼓励我市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做大做强直播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直播基地及直播间建设投入的装修、设备、运营等费用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培育电商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产业特色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影响力的电商品牌。对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引导各类主体“上网触电”。加大力度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快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深化与电商平台合作,支持电商平台开展中山产业带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直采、市场信息、平台运营、财税合规等培训,每年举办电商培训及供需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50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十一、完善构建金融保障体系。用好用足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电商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中小微企业打造金融服务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线上金融服务。指导保险公司配合做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保险保障。鼓励国有企业研究开发符合跨境电商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及风险服务,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中山金融监管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另有文件的,按原文件规定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