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惠城供电局:
为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有效制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以及《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惠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市惠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
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惠州市惠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
为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有效制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以及《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惠州市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本指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建筑屋顶或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面建设(充电站的光伏车棚另行规范),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设备用房或围蔽建筑等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二)为防止利用光伏组件空隙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新搭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组件最高点与屋面(或地面)距离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2.8米;如存在楼梯间(或电梯间),则楼梯间(或电梯间)屋顶光伏组件应单独铺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米,且不得与其余区域铺设的光伏组件平齐。
(三)加强市容村容风貌管控,镇(街道)应领导村(居)委会加强与光伏建设企业协商,以村小组(或小区)为单元,对户用光伏建设进行统一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样式风格、统一建设高度、斜面倾角方向与度数及外观风格等要素,设计方案报镇(街道)审核,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存底。
(四)光伏设施属建筑屋顶或建设用地附着物,如该建筑或用地须征地拆迁,则光伏设施产权所有者自行拆除迁移,不作为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
二、项目申报
(五)企业或居民需申报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须持以下材料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1.经办人身份证明(如代办,须产权所有者出具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
3.产权证明;
4.产权所有者身份证明;
5.村(居)委会意见;
6.光伏设计草图;
7.光伏公司资质复印件;
8.房屋或土地现场照片(正面、侧面彩色打印);
9.《惠州市惠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
(六)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申报材料,核实建设光伏项目的建筑或用地是否存在“两违”,并在《惠州市惠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
三、项目备案
(七)户用光伏,即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向属地供电所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经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的《惠州市惠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供电部门按月集中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 https://gd.tzxm.gov.cn/)办理项目备案,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信息表盖公司章后的扫描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申请项目立项备案者与项目所依附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申请项目立项备案者与所有人签订的合作合同或租赁协议;
4.《建筑物顶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立项备案承诺书》;
5.《有关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要求已知悉告知书》;
6.经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的《惠州市惠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申请表》。
详细办理程序见附件3《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系统办理流程》。
四、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
(九)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凭《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后,方可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项目竣工后,项目方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 2023〕43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完毕后向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交《竣工报告》;执法队审核及现场风貌验收通过后在《竣工报告》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验收通过,项目方持《竣工报告》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网。
五、拓展开发模式
(十一)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 镇村 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十二)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六、加强规范管理
(十三)强化质量管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相关要求。
(十四)强化安全监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
(十五)严格执法检查。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利用光伏组件空隙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光伏板下进行围蔽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按有关法律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