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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人民政府
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4
阅读人次: 111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南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3年6月30日(含)前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年,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获得的评估等级在期满前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5年度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近3年曾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 475—2024)及其评分细则,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予以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以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6月的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南山区民政局本次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请。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须按要求填报《2025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于2025年5月30日前送交至南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312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二)指导说明。面向有参评意愿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说明会和评估指导会,具体说明评估程序、解读评估指标,帮助社会组织准确理解评估内容,做好评估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由南山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的评估资格予以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四)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组织类型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附件2)中评估指标要求,准备评估材料,以供实地评估做资料审查。

  (五)实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到参评社会组织住所地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并出具初评意见。具体实地评估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确定等级。由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七)公示及复核。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八)发布公告。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南山区民政局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告。

  (九)颁发证书和牌匾。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参加评估未获等级的、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等相关,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社会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申请相关资质。

  (四)南山区民政局将对获得等级且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五)获得评估等级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作为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评优评先的优先考虑对象。

  六、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以评促建。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七、联系方式

  (一)南山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联系人:岑小姐;联系电话:0755-86273686

  (二)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5座3楼社创苑;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3554889063

  南山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