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文化企业、机构:
为营造良好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蓬勃发展。我局拟征集2025年重大活动,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范围内,并依法在龙华区独立经营(不含分支机构)的文旅产业领域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或对龙华区文旅产业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相关单位。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办单位要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方案完整、活动预算合理、活动内容具有创意、活动主题不限。
(三)活动要求:文化产业、文旅融合领域的国家级高端赛事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文旅融合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活动。
(四)申办单位需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五)活动举办时间原则在本年度内,申办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2日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于8月22日18点前将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包括项目明细的单价、数量)、安全应急预案、营业执照以及过往活动案例等盖章扫描发至lhqwcb@szlhq.gov.cn,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23336267蔡工。
四、注意事项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以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活动阵容,具体评审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本活动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九条“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第四款“支持举办重大活动”:文化产业、文旅融合领域的国家级高端赛事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文旅融合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活动,按活动项目实际总投入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本活动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活动只对举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媒体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策划设计费、物料制作费、会务费予以资助。媒体宣传费只认可活动举办前后各一个月内的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网络广告)和户外媒体(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及车身广告)三种媒体的宣传费用,其他宣传推广形式的费用不予认可。场地租赁费为申请企业自有场地的费用不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