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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3-20
阅读人次: 132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一、编制依据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申请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 大模型研发支持

 

(一)大模型研发支持

 

政策文本: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5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需对研发大模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大模型已完成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3.大模型已实际发生了5个以上的市场应用案例且累计完成1000万以上的大模型应用合同交易。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相关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大模型应用合同及应用支付材料(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二)大模型应用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已完成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的,依条件按照不超过服务采购合同额(含模型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申请条件:

 

1.模型服务机构已进入市级“模型服务机构库”,模型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或为其关联方,提供模型服务且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明确。

 

2.企业为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与已入库非关联方模型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并且模型相关服务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31日期间开展。

 

3.企业购买服务的大模型已由相应模型服务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4.企业购买模型服务进行训练、推理的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调用、端侧部署等

 

5.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等,且购买人工智能模型服务费用的总费用不低于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交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5

 

模型服务机构或其关联方模型完成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有关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市级模型服务机构入库相关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企业与非关联方入库模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模型服务合同支付到账凭证、发票等

 

交复印件

 

9

 

项目建设总结(验收)报告,包括训练、推理、开发日志及实际应用成效等相关材料

 

打印(盖章)

 

10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其他说明:模型购买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第二条 算力服务支持  

 

政策文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用算力平台上的智能算力资源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训练及推理,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条件6-8满足其一即可)

 

1.企业(机构)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算力服务提供商

 

2.算力平台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进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

 

3.企业(机构)与算力平台签订并完成了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服务合同(协议),合同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开展AI大模型训练及应用的具体内容、收费金额等,合同时间在2024年1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上述期间完成合同(协议)所对应的租用智能算力开展 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或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

 

4.模型需提交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理解、推理、生成能力及智能性、鲁棒性、效率等)。

 

5.企业(机构)不存在中介代为申请的情况。

 

6.企业(机构)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以上或研发投入达1000万以上的。

 

7.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重点引进的对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项目主体。

 

8.成立时间不满一年(截止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且经认定组织机构备案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算力服务支持申报表

 

打印(盖章)

 

2

 

申报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算力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AI大模型训练及应用的具体内容、收费金额)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6-8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模型报告

 

打印(盖章)

 

8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9

 

承诺书(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廉洁告知书、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审计同意书

 

打印(盖章)

 

其他说明:

 

1.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累计获得算力服务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整体额度内汇总申请同一企业(机构)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算力服务支持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2.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智能算力财政资金资助,累计支持金额超过服务合同总额80%的,不予资助。

 

 

第三条 语料数据支持

 

(一)数据要素运用支持

 

 政策文本: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依条件最高可按语料采购服务合同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的语料采购服务合同额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语料采购金额

 

2.申报单位须在数据交易机构完成语料采购交易。

 

3.申报单位具备大模型研发或应用经验。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语料采购记录(包括:1.上年度采购合同;2.与合同对应的资金往来记录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5

 

语料应用的服务合同(需写明提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的服务内容)或其他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其它说明: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数据入表流通支持

 

政策文本:企业在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且在依法成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流通交易的,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服务费用予以20%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实现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进入企业财务报表,并且首次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同时需在数据交易机构完成数据产品流通交易。

 

3.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发生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治理费用和第三方审计等费用总和。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企业已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数据资产入表服务费用证明文件(采购合同及发票等支付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深圳数据交易机构出具的数据登记、数据交易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其它说明:

 

1.申报单位为其它企业提供资产入表服务不纳入支持范围。

 

  2.本项目申报单位仅可申报一次。

 

 

(三)数据开放共享支持

 

政策文本: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首次开放根据语料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依条件最高可按企业语料生产费用的20%给予15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机构首次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

 

3.语料数据有一定规模质量,能够支撑大模型训练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良好。

4.企业数据开放以投入语料数据质量为核心,具备数量规模并确保定期更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企业投入语料数据合同及费用发票

 

打印(盖章)

 

5

 

由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数据开放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关于数据开放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数据开放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服务对象、数据质量、数据规模及应用效果等)

 

打印(盖章)

 

7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第四条 场景应用示范支持

 

(一)场景 AI”示范应用支持

 

政策文本:支持面向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化等行业,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审依条件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全区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

 

2.项目在金融、商贸、文化、旅游、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应用试点,并在福田区落地应用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

 

3.项目评审通过,具有行业引领及重要的示范效应。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介绍书(项目背景、实施方案、应用场景介绍、项目落地实施效果等)

 

原件(盖公章)

 

3

 

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所申报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项目的佐证材料(项目合同、合同款项流水和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场景应用项目评审通过有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5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6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二)“软件+AI”示范应用支持

政策文本:支持企业开发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产品,被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且产品产生实际销售收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证明文件(申报书、下达通知等)

 

复印(盖公章)

 

3

 

上年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进账单等)

 

复印(盖公章)

 

4

 

软件开发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

 

复印(盖公章)

 

5

 

软件开发商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及收款凭证

 

复印(盖公章)

 

6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三)“硬件+AI”示范应用支持

 

政策文本:支持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三全智能”全身、全车、全屋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

 

2.申报产品属于企业研发生产的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等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前两年内实现首次销售且产品实际运用了人工智能大模型、多模态感知、模拟仿真训练等人工智能技术。

 

3.申报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在福田区完成设计、研发或生产环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印(盖公章)

 

3

 

企业申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及财务凭证

 

复印(盖公章)

 

4

 

企业申报产品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的第三方测评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盖公章)

 

5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第五条 专业楼宇(园区)建设运营支持

 

(一)特色园区支持

 

政策文本: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人工智能特色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人工智能产业园区。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运营主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其他可证明面积大小的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认定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二)专业楼宇支持

政策文本: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专业楼宇,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专业楼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依条件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运营支持。

 

1.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有打造专业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可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

 

①楼宇可合作集中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管理、商务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或机构)开放提供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方案和优惠租金方案。

 

④经认定为专业楼宇的社会物业,认定后两年内符合楼宇方案入驻标准的企业(机构)承租面积不少于楼宇合作面积50%。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运营机构)

 

打印(盖章)

 

3

 

楼宇内上年度企业清单及企业租赁凭证

 

打印(盖章)

 

4

 

楼宇内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其他说明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2.运营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监管协议。

 

②符合楼宇方案入驻标准的企业(机构)承租面积达专业楼宇合作面积50%。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运营机构)

 

打印(盖章)

 

3

 

楼宇内上年度企业清单及企业租赁凭证

 

复印件(盖章)

 

其他说明: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第六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物业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租赁政府产业用房;在前述基础上达成一定条件的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1.政府物业支持一

 

申请条件条件-⑥企业满足其一即可):

 

企业为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中小微初创企业,及对福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对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招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服务机构。

 

②经认定组织机构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或重点引进的企业

 

企业(承诺)第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营收或研发投入增速达10%以上。(第一年为成立/迁入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胡润独角兽人工智能及软件服务类企业名单、赛迪研究院中国人工智大模型企业综合竞争力50强、国内AI产品热度排行榜(AIBASE)等榜单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市资助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

 

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创业赛事、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合作赛事获奖项目。

 

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3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⑥其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盖公章)

 

4

 

履约情况报告佐证材料

 

原件(盖公章)

 

5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6

 

 人工智能企业认定申请表(按需)

 

原件(盖公章)

 

7

 

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汇总表(按需)

 

原件(盖公章)

 

 

2.政府物业支持二(叠加)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企业符合政府物业支持一的申请条件且上年度租赁合同正常完成履约、根据监管协议考核合格的。

 

上一年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增速在15%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5%以上。

 

企业在福田区的员工不少于15人。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企业员工人员信息清单、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享受政府物业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申请政府物业支持二的企业采用事后补贴的形式,企业先行按照政府物业支持一的支持标准直接执行,经审查符合支持标准二的,在上年度租赁合同结束后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标准获得以500平米面积为限的租金优惠差额补贴。

 

 

(二)社会物业支持

 

政策文本:对入驻福田人工智能集聚区专业楼宇的人工智能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租金支持。

 

申请条件条件3-6满足其一即可

 

1.企业为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中小微初创企业,不包括近五年迁出后回迁

 

2.认定组织机构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

 

3.企业(承诺)第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15%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以上的前述第一年为成立/迁入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4.2021年1月1日以来获胡润独角兽人工智能及软件服务类企业名单、赛迪研究院中国人工智大模型企业综合竞争力50强、国内AI产品热度排行榜(AIBASE)等榜单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

 

5.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市资助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

 

6.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创业赛事、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合作赛事获奖项目。

 

7.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8.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原件(盖公章)

 

2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3-6其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5

 

履约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原件(盖公章)

 

6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7

 

人工智能企业认定申请表(按需)

 

原件(盖公章)

 

8

 

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汇总表(按需)

 

原件(盖公章)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2.“社会物业支持”与“政府物业支持”互斥。

 

3.享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第七条 孵化载体运营支持

 

政策文本:引导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孵化载体与福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及规划高度契合,人工智能企业入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共享办公区、路演厅、实验室等基础设施设备不少于500平方米。

 

2.孵化载体运营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且具备1年以上专业运营服务经验。

 

3.孵化载体在人工智能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能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算力、语料、应用场景、产品推广、专利申报、投融资对接、跨境孵化等综合增值服务。

 

4.孵化载体具备专业的科技创新资源网络,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龙头或领军企业(如阿里、华为等)有深度合作,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对接渠道和资源链接。

 

5.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向符合入驻标准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的零租及低成本办公场地并提供配套租金优惠和服务方案。

 

6.孵化载体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签订合作监管协议,明确人工智能企业入驻标准且满足考核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3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运营机构工作总结(包括人工智能企业入驻、举办活动、论坛等情况总结及其图片等相关资料

 

打印(盖章)

 

5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的运营监管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对应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其他说明: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第八条 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政策文本:对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②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季度:

 

行业类别

 

2025年1-2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6

 

3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30%

 

上半年:

 

行业类别

 

2025年1-5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2-1)

 

≧25%

 

≧1

 

≧20%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15%

 

≧5

 

≧10%

 

全年:

 

行业类别

 

2025年1-11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2-0.5)

 

≧35%

 

[0.5-4)

 

≧30%

 

≧4

 

≧25%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

 

[1-2)

 

≧25

 

[2-10)

 

≧20%

 

≧10

 

≧1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表号:F203)(需保留系统水印

 

打印(盖章)

 

3

 

企业承诺函(参照附件2模板

 

原件(盖章)

 

4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九条 科技金融支持

 

政策文本:(一)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挥国有基金杠杆撬动作用,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基金联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上市融资。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人工智能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科技金融信贷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注:体按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项目规定具体执行。

 

 

第十条 创新联合体支持

 

政策文本: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创新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注:体按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项目规定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政策文本:对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共性服务需求,建设算力调度、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评测开放服务大模型及语料应用服务、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创新平台,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服务方案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通过综合评定并签订合作监管协议。

 

2.平台自申请指南发布前三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审定投入500万元以上,已建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营费200万元以上

 

4.平台具备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运行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财务运营状况良好,市场化运作机制高效合理,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主要面向区域内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

 

5.平台在行业或地区内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具有算力等要素供给、公开数据集、知识产权、产业信息等专业服务经验,并与区域内的企业机构等具有紧密合作关系,具备对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能力。

 

6.平台拥有专业服务队伍,专职从事服务、研究的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服务人员队伍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7.平台具备提供试验验证、要素支撑、相关服务必须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服务场所、具备要素信息采集、处理、存储、检索、分析、预警等功能,具备公开数据集、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或标准数据库等专业数据资源。

 

8.平台具备领先的服务能力并提供专业优惠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福田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算力、数据集、试验检测等方面的普惠服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

 

4

 

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打印(盖章)

 

5

 

平台取得相关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有关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等)、合作协议等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平台为区域企业提供服务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相关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有关材料(设备设施清单及主要采购合同、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打印(盖章)

 

8

 

项目经审核的实际建设总投入或上一自然年度运营费用、清单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等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9

 

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有关材料平台服务典型案例材料

 

打印(盖章)

 

10

 

平台通过备案及综合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与主管部门签署的监管协议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其他说明:平台建设或运营费用不包括已申请区级模型、算力、数据语料等支持项目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人才支持

 

政策文本: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并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机构)为福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优秀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并按照当年福田区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注:依据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政策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奖励项目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十 创新发展支持

 

政策文本:支持人工智能安全实验室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引导企业树立合规发展意识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中心、赋能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发展,为企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指导与服务依托河套合作区区位和制度优势,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按规定在跨境人员及物资通关、跨境资金结算、科研数据跨境流动、“双税优惠”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 

 

注: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三)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五)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需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七)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五)除特别说明外,本指南中涉及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事项由现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82918333-2611;82918333-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