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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5年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5
阅读人次: 106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2025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5〕1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函〔2025〕3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建设,优化试题开发模式,提升命题质量,着力解决重复建设、效率低下、成本偏高等问题,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资源共商、共建、共享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需求,聚焦先进制造、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细分领域,对新建或已建成的题库资源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扩充题量,建设一批优质题库资源项目,纳入省级题库管理。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我省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运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及题库开发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能为题库资源开发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未发生题库建设延期或放弃项目开发工作的记录。

  (二)申报单位具备组织行业内优秀专家能力,在所申报的职业领域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号召力,能够配备满足所开发职业(工种)题库需要的命题专家团队。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开发成果不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规范有关要求,对题库内容履行保密责任。

  (四)申报单位可独立或联合进行项目申报,联合申报须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鼓励同一职业各评价机构联合申报。

  (五)同一年内,申报单位在本单位备案评价范围内最多可申报牵头2个职业项目;联合申报的非牵头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备案评价范围参与其他申报单位牵头的项目。

  (六)优先支持在以案促改专项检查中记录良好、世赛国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广东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

  (二)择优遴选。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结合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需求,择优遴选确定题库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一职业涉及多个申报单位的,按题库质量和数量择优确定一个建设单位(含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

  (三)发布省级题库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发布。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命题程序。省级题库项目确定后,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与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人员保障、建设周期等。各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命题专家团队、撰写命题说明、编制考评蓝图、命制考评试题、审核修订试题、编辑制作试卷、试测完善试卷。

  (二)专家资格条件。命题专家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具有组织研发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无违法违纪、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命制五级、四级、三级试题的专家,应具备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领域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命制二级及以上等级试题的专家,应具备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领域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暂无符合上述要求的专家人选的职业(如部分新职业),命题专家应具备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

  (三)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各节点命题工作。各项目应在签署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各科目考评要素细目表、考评内容结构表、样题的编制及内审,进行第一阶段送审;第一阶段送审基本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题库编制、内审、试测,进行第二阶段送审;题库通过评审后正式提交入库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也可根据题库建设情况合并各节点工作,提交完整题库资料送审。原则上各项目应在签署协议后六个月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可取消项目资格。

  (四)成果运用。题库建设成果验收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合有关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共同开展,验收后的题库资源纳入省级题库统一管理,供全省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统一使用;用人单位(含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可结合自身评价需求选用省级题库资源。省级题库覆盖的职业,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已备案的自建题库,在机构备案有效期内与省级题库统筹使用;备案期满后,自建题库原则上终止使用(续期不再启用)。

  五、支持措施

  (一)省级题库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予以结题、确认项目成果,并将题库建设情况纳入评价机构遴选备案、续期评估、考核评优等机构管理评估要素。

  (二)省级题库覆盖的职业优先纳入省级联考范围,通过联考形式扩大考试品牌影响力,提升证书含金量。

  (三)题库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给予配套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参与省级题库项目建设;各评价机构请结合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展需求,踊跃参与题库建设。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 25 日前提交《广东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项目建设申报书》(一式两份)至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试题管理科,联系人:邹粤,梁翠;联系电话:020-83194440,83185947。邮寄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903房,邮编:510030。同时,请将《项目建设申报书》PDF版通过以下小程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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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广东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项目建设申报书.docx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