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关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小微型外贸企业参加深圳市小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对未纳入市统保政策的外贸“四上”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保费20%比例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 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年上年度内在具备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取得保费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在该完整自然年度内。
(三)申报主体未参加同期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统保政策企业名单通过市商务局指定承保机构提供的参保企业清单进行查询。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资料准备):2025年7月7日—7月11日
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七、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88177731,毛先生、彭女士。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