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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海区
信息来源: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9
阅读人次: 110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镇(街)经发办,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于每月28日前配合区级科技部门完成每批次的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工作。

  (二)请各镇街配合区级科技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扶持措施

  (一)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融资服务。本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新增创新积分,征求企业产融合作平台、银行信贷意愿等模块,企业选填相关内容视为同意将企业信息推送相关平台、银行、创投机构等。

附件: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邓荫恒,联系电话:8631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