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引导推动我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汕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有关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交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区科创经服局收,联系电话:0755-22108388(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孵化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
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