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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与经纪机构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7
阅读人次: 103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要求,我局联合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各区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

20266-20275月。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重点覆盖:

(一)南海区、顺德区、禅城区等市场主体密集区域企业;

(二)存在投诉举报记录、信用预警的企业;

(三)新备案成立满6个月的企业;

(四)经营规模较大、房源数量较多的重点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现场能提供并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资质;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地址对应门店招牌和实际地址一致性。

(二)经营场所公示:公示开业信息、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信息,公示内容清晰。

(三)开业/备案信息报送: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报送开业信息及从业人员备案信息。

(四)从业人员管理:具备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不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五)收费规范: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收取未明确标明的费用。

(六)住房租赁信息报送和合同备案:按规定报送租赁住房信息,在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使用住建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七)房源核验与档案:1.租赁企业: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包括:房源权属、承租人信息;2.经纪机构:建立租赁档案:包括房源权属、委托人和承租人信息,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盖章)合同。

(八)资金监管账户: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公示账户信息,租赁资金通过监管账户收付。

四、检查方式

按照抽查比例采取现场检查方式随机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被检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平公正,认真检查。检查人员要公平公正,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严禁走过场,并按实记录检查情况。

(三)及时总结,按规处理。我局将按季度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于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各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我局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对象抽检情况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