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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选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6-18
阅读人次: 111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科学技术素养,工作态度严谨;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农医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等工作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具有专利代理师、鉴定人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优先选聘。

  (二)不得有以下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正在被行政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5.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被相关部门或单位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

  7.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在行政案件办理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意见;

  (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协助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六)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成为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推荐单位、自荐人员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表》(盖章扫描件)(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及职称、获奖证书等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以上申请材料应真实无误。

  五、申请方式

  请于2026年7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zscqbhc@mail.amr.sz.gov.cn,联系电话:0755-83070762、0755-83070386。

  特此通告。

  附件:技术调查官自荐(推荐)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