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监测分析,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为摸清全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底数,制定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体系(试用)》(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用评估体系),建立了两化融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等现有评价体系与通用评估体系的映射关系,并部署上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平台,支持企业采用通用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及对已有评估数据进行直接换算。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工作的主体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数字化转型基础良好的非规上小微企业开展转型成效评估。
三、评估网址
企业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szgx.miit.gov.cn/zzyszh/home,进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中点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大力推动辖区内有评估需求的企业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
(二)请评估企业积极学习相关评估标准,对照通用评估问卷(附件2,供参考)和用户手册(见附件3),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评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问卷
3.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端)
(联系人:陈微波,电话:8810103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