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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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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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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一、编制背景

  自2009年开始,我市确立了“主打两个市场”的战略部署,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以多种渠道参加境内外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其中,重点境外展览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多年来在促进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在海外建立营销网络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引导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加强和规范我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7〕63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编制思路

  《操作规程》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目的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培育我市企业“走出去”竞争优势;二是引导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

  (二)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及实际需要,对组团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扶持项目的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予以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宣传费和承办费等补贴。

  (三)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及其他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的行业,兼顾欧美等传统市场和包括“一带一路”国家在内新兴市场。

 三、主要框架结构和重点内容

  共6章26条,具体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内容,项目申报,经费申请,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本操作规程的依据、资金来源和原则等。

  (二)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内容,明确本操作规程本规程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展品报关清关、运输仓储费、宣传费、承办费。

  (三)第三章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方式、确定方式等各操作环节事项。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方式选定展会项目及组展单位,制定年度重点境外展览项目计划。经批准列入境外展览重点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取消。

  (四)第四章经费申请,明确项目经费申请材料、时限、流程等各操作环节事项。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项目绩效评价、组展单位职责义务等事项。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估,注重项目的实施成效,以便于更好地实现对资金支出效果的客观衡量和综合评判。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境外展览组展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当前国际背景下,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亟需重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明确组展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市经贸信息委、组展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等。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本操作规程解释权、执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