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有关申报主体:
为进一步方便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我局对《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上半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部分内容稍作修改完善,同时对申报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1日0:00-2025年7月15日17:00”,其他事项依然按照我局2025年6月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上半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1)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上半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2.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上半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