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软件互联网企业孵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年度营业收入1%、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非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剥离出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
2.申报主体及原剥离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3.申报主体于2023年1月 1日及以后为宝安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业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及原剥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主体2024年度纳税证明。
4.申报主体2024年财务状况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
5.申报主体2024年纳税情况说明及营业收入报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如为新入库企业则仅需提供纳税情况说明)。
6.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1)剥离成立软件及互联网公司的决策文件或公告或协议等; (2)申报主体属原剥离公司的人员,剥离前3个月及剥离后3个月的社保缴交情况;(3)申报主体与原剥离公司的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移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备注:银行开户证明优先提供宝安区开户行)
四、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5年软件互联网企业孵化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29日-9月11日(10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六、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七、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7849226。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