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高新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规定及项目合同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实施期届满的项目开展验收。为顺利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31日,每个项目的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对象
我局立项下达且实施期届满的知识产权项目9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广西咕咕狗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具体实施,将采取现场答辩、查验材料、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配合单位编制和报送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附件2);
(二)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3)
(三)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
(五)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4)、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七)验收证书(附件6);
(八)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对项目实施时间、经费预算、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九)项目考核指标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验收安排
(一)材料准备。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要严格对照项目合同,做好验收准备,认真撰写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如实填报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核查工作。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请于2026年1月18日前提交验收材料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待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再提交验收材料纸质版。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裙房P2-301号,电子材料接收邮箱:zhuchaozhikuan@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材料”)。请相关城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组织验收。第三方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对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和材料补正工作,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及专家验收意见等资料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将对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
六、验收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推动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顺利完成。
(二)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提高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及时解决,扎实推进工作取得成效。
(三)遵守纪律,认真严谨。各单位要认真遵守纪律,对可能影响公平的情形主动回避,对工作中知悉的信息做好保密,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
七、联系信息
第三方机构联系人:朱志宽,联系电话:13471020654;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小菲,联系电话:0771—5738060;巫嘉艺,联系电话:0771-5648823。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