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壮大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从事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等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相关工作的企业。
(二)类型划分。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专业型或综合型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型包括设计类、施工类、部品部件生产类、装备制造类和研发服务类,满足两个及以上专业型要求时可申报综合型。
二、申报时限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30。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将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对应《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自评得分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报表、文件、合同等,将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提交至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或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并于申报时间内将经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
(二)组织评审。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三)确定名单。我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请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发动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共同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强化工作激励。市、区相关部门将对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在省级试点推荐、评优评先、工程获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诚信激励。
(三)加强跟踪评估。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龙头骨干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1.佛山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梁顺景、赖玮;联系电话:0757-82553131、0757-83130815;电子邮箱:21588500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