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授牌已满1年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场地保障、运营管理情况、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服务港澳情况等。
三、考核规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不高于考核对象数量50%的比例进行评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补。
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所有基础指标均合格的,视为获得基础分60分,本次年度考核合格,具备评优资格;任意一项基础指标不合格的,本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评优指标根据赋分标准评分,总分40分,如某项指标未达最低赋分标准或基地无材料报送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根据基础指标及评优指标合计总得分从高到低评选本年度“优秀”基地。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格。
四、考核流程
(一)基地自评。基地填写考核申请表(附件2),准备佐证材料,并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
(二)区级初核。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组织辖区内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审核基地材料,填报基础指标考核表(附件3)并出具初核意见,于6月21日(星期五)前报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复核。
(三)市级复核。市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组织复核评优工作,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材料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佐证材料按照考核表中出现顺序整理报送。请各区指导考核对象做好自评和材料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考核意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