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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司法局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20
阅读人次: 137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律师事务所、各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宝安区2025年度“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工作方案》(深宝组〔2025〕32号)和《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人才评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在法律服务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项目,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凤凰英才岗”分为A、B、C、D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③年龄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本数: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④为用人单位的执业律师或法务部门负责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⑤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由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本次项目采取线下初核、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交资料初核,等初核通过后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根据要求在线填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使用企业账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查看具体申报材料、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抽杆夹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下初核 

  提交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18:00

  受理地点:宝安区司法局(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宝安区司法局208办公室)

  申报单位带齐相关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提交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自行留档以备后续网上填报通知发出后上传至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初核,系统将不予受理;线下初核不符合条件者,系统将不予受理。线下初核通过者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声明

  宝安区司法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司法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司法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宝安区司法局举报。宝安区司法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如毫无关联的公司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所有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27874702,0755-27874781。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收件要求

             2.申报相关表格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