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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25
阅读人次: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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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运字〔2026〕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6〕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抓好核查落实

  (一)全面开展核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辖区内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际、国内(包括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船舶,以及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核查。要认真核查企业资质保持情况、备案情况、经营状况、违规违章记录等,深入核查海务机务人员配备、履职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并重点核查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挂靠”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情况。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路客运企业和沿海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要逐家核查。

  (二)加强信息共享。在核查过程中,将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已取得DOC证书的,通报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对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并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企业,可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核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三)加强结果应用。要督促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和船舶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注销经营资质。对未实际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接受船舶违规“挂靠”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整改期间,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二、压实安全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清醒认识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2025年湖南怀化“2·25”“湘沅陵客0301”轮碰撞倾覆、贵州毕节“5·4”游船倾覆、湖南郴州“7·5”客船侧翻、云南楚雄涉客船舶倾覆等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聚焦经营“四类重点船舶”的航运企业,尤其是涉夜游船、客滚船、电动船经营等重点领域,核查航运企业推进水路运输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商渔共治、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和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系统预警处置情况、恶劣天气“叫应机制”、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和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学习贯彻等工作落实情况,深入整治“挂靠”“海务机务人员兼职”“代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的底线,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按时完成任务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严格遵守纪律,妥善保存经营者商业和个人信息,确保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同时做好核查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应包括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整改、处罚情况等内容,有关汇总数据较上一年变化率超5%的应说明原因),连同相关附表于2026年6月5日前报厅。

  (二)我厅拟于2026年3-5月赴有关地市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抽查检查从事港澳客运、沿海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30家以上。

  (三)本次年度核查工作继续应用“广东省水运监管子系统”(下称系统)组织实施,企业通过系统录入年度核查报告书及相关附表等资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在线初审、签署核查结果,并加盖电子印章。

  联系人:石华杰(厅水运管理处),020-83730563;蔡文虎(系统技术人员),13416181974。电子邮箱:gdsa020@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含附表)(仅发电子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1.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6〕119号)(含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