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和规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5〕2号)有关要求,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评价范围
(一)对历年获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评价,本次对部分达到年限的中心进行运行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参加此次评价。
(三)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南(修订)》(桂工信科新〔2025〕787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年度评价,不参加本次评价。
二、运行评价材料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请按《2026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附件3)的要求认真编写。
三、运行评价程序
(一)材料填报。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将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通过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填报。
(二)设区市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验,形成评价结果。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公布评价结果。
四、报送程序及时间
(一)请参加运行评价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于2026年5月18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填报评价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8:00(只需要在系统填报提交,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7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审核意见通过“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提交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提交评价材料时一并提交申请更名文件并说明理由。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所属地企业技术中心变更情况,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运行评价不合格或逾期1个月未报送评价材料等情形的,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将被撤销,并予以公布。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企业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做好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杰,0771—8095199
电子邮箱:kx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511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