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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预先收取2025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8
阅读人次: 105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拟资助项目已在我局网站公示。为加快拨款进程,我局决定预先收取拟资助企业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局业务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若变更过名称,请准确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2.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按照《2025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书原件和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胶装成一册(须编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保持一致,如果有补齐补正,以补充的材料为准。

  三、提交拨款材料

  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中对应的资助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1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单(收据书写要求及样式详见附件2,收款收据单一般为红色,记账、出纳以及经办人栏等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请于5月22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提交地址: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层1121)。

  咨询电话:0755-26551624。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名单

  2.市科技研发资金办理拨款须知(事后补助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