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前海规〔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6年《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从事服务贸易的机构和为服务贸易提供支撑服务的机构。
二、扶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9日-5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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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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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扫描件, 格式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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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书; |
扫描件, 格式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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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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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经营证明 |
场地证明(结合实际三选一) |
如为租赁场地的情况 |
最新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登记证书;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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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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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自有场地的情况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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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使用其他方提供的场地的情况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出具的场地使用说明。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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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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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证明 |
2025年12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备注:显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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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证明 |
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备注: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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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年度纳税证明;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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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授权书;(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 |
扫描件, 格式详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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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申报主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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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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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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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根据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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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经营”是指属于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机构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且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请第一条措施的机构具备场地证明、人员证明、财务证明三项中的其中一项即可;申报承诺书关于实际经营的第二、第三条内容可删除。
(二)分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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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 |
分项申报材料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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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1.前海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4); 2.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5)、费用支出相关合同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6)、合同、税务电子发票及支付凭证; 3.服务对象不少于10家服务贸易企业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情况说明、合同、活动签到表、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4.服务贸易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截图、数据填报记录;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事证明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地方政府颁发的服务贸易企业证书;服务贸易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需银行加盖鲜章)等。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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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1.上年度境外网络营销费用支出合同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7)、合同、税务电子发票及支付凭证; 2.服务贸易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截图、数据填报记录;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事证明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地方政府颁发的服务贸易企业证书;服务贸易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需银行加盖鲜章)等。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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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1.企业在2025年度有服务贸易收入的合同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8); 2.证明材料,包括 ①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同一法人、股东等其他形式),企业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等佐证材料证明实际开展业务; ②企业服务贸易业务2025年度银行收汇凭证(收汇凭证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换算成人民币)、(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涉外收入申报单(需银行加盖鲜章)。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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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3.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 4.投资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5.跨国并购项目须提供并购协议及项目交割法律文件。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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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1.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批准立项批准文件或发布该标准的公告; 2.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 (备注: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标准,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是指在标准文本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须提供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的相关确认材料); 3.标准对数字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说明。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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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1.申报主体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数据跨境合规申报工作,或购买第三方的数据跨境安全合规技术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2.费用清单和税务电子发票。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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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1.跨境专线租赁合同; 3.跨境专线费用清单和税务电子发票。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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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1.被商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的网址、截图、文件等; 2.案例原文。 |
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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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1.申报主体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通知书(第一页)、保险费全额发票、保单明细表(保单明细内容需覆盖2025年全部投保情况); 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项目合同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9)及合同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需银行加盖鲜章)、银行回单。 |
扫描件 |
五、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申报机构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分项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四)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五)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六、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qhsk.sz.gov.cn),由“领补贴”进入“服务贸易”资金申报专区,申请主体应在受理期间内线上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补充材料环节
成功申报后,前海管理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并提交,未在时限内补正材料的申请视为自动结束并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按照《若干措施》及本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四)社会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主体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五)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单位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自补齐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告知应补齐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各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请径直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技术咨询电话:李工,17796388887;周工,0755-88105250。
附件:
1.2026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6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授权书
4.前海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5.前海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
6.“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汇总表
7.“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市场网络营销”项目合同汇总表
8.“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出口”项目合同汇总表
9.“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项目合同汇总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