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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福田英才荟职业荣誉提升支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5-16
阅读人次: 108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内容

鼓励以赛育才,支持福田区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各层级职业技能大赛和技能人才称号评选。对在福田区同一家单位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福田区职工技能大比武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人限申请一次,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支持事项

(一)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二)获“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三)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

(四)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五)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

(六)获福田区职工技能大比武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取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且获奖项目为职业技能类,并一年内提出申请:

1.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4.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5.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

6.获得福田区职工技能大比武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二)申请人应当在福田区同一家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职业技能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申请时在岗在职。

(三)同一人限申请一次,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职业荣誉提升支持申请表》(附件1,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职证明(具体应包含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等)(附件2,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福田区申请人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纳税证明材料(电子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所获荣誉或称号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写卡号,注明开户支行,签字按指模)。

(八)白底电子证件照片(可用于制作英才证)。

(九)《福田区职业荣誉提升支持补差申请表》(附件3,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预审。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就是否符合申请主体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退回处理的决定。

(三)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接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四)审核确认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福田英才认定。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

(二)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支持资金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八、其它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根据规定将按偶然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和人才待遇;对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所申请支持事宜开展的核查、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属于不符合支持申领条件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申领的支持资金。

(三)本指南有效期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对于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含2025年5月21日当日及之后符合申请条件),可于2025年6月30日前参照本指南进行申请。

(五)本指南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91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