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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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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关于开展2018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2
阅读人次: 220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项目申请条件的金融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30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及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总部出具的相应分支机构(仅限一家)证明。

  (六)申请与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募集规模挂钩奖励的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验资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需提交申报前一个月度末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材料:

  1.第三方支付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另外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供银行流水、基金合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公司型的公司章程)、托管证明等可以证明其规模的证明材料。

  3.其他金融机构需提供辅助证明其业务经营资质的相关材料。

  4.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需提供会员单位入会证明文件复印件、最近一个年度会员大会签到表。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xq.gov.cn/)、龙华经服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SZLHeconomy)、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5860759627)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