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结合目前各县(区)组织第三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情况,现对《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三批项目申报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5〕24号)有关要求进行补充,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第三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请继续组织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于2025年6月16日前汇总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到我局。
二、继续开展事前(中)项目申报
继续开展事前(中)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补方式
申报项目采取事前(中)奖补方式,对已签订改造项目合同、完成“一企一档”、提交企业项目实施承诺书的事前(中)
项目承担单位,提前下达40%拟可获得的奖补资金(省级资金进行奖补),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若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按原渠道收回全部所得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
1.项目资金申请表,含封面(附件1)。
2.事前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项目计划建设期、建设内容、可核定纳入奖补的项目费用清单、目标意义、预期完成后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自主选择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的改造项目合同复印件、已投入项目费用的明细、发票、支付凭等证复印件。可选择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公布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5.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一企一档”表(附件3)。
6.属于制造业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包括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近3个月内企业员工发放薪金流水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缴纳员工社保清单等材料。如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可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属辖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和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2.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后,并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事前(中)和事后项目,含电子版)一式3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含封面)
2.事前(中)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3.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一企一档”表(参考模板)
4.事前(中)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
5.事前(中)项目申报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2873166
惠城区科工信局信息化和数字产业股,7809457
惠阳区工信局信息化股,3371973
惠东县科工信局信息化与无线电股,8999738
博罗县科工信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6206282
龙门县科工信局信息化管理股,7780527
大亚湾开发区经统局民营经济和信息化组,5562316
仲恺高新区经统局数字产业促进工作组,327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