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管办〔2026〕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有关要求,决定部署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精心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月19日开通。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情况,查询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科学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新设站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高效规范开展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工作,杜绝“重设站轻招收”,并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加强对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精心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联系人:彭必得(《工作指南》)马静(网上申报系统)
联系电话:(010)84208345;(010)62335016
传 真:(010)84208344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