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相关绿色低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进我市节能低碳建筑建设,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共分为两批进行征集、评审及公示公告,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范围
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相似)的建筑群、单体或整体的轨道交通等项目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三)项目要求
1.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为建设目标的拟建、在建或已建但未投入使用的项目。
2.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至少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建设类型,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清单按照申报书第八项(详见附件1、2),技术方案按照大纲要求编制(详见附件3、4),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项目遴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一致评定满足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等相关节能低碳标准要求的,认定为试点项目。
(三)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颁发证书。
(四)项目实施。对于拟建、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试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对于已建、运行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或优化,按照试点项目要求运营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阶段试点项目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建设阶段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4.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计算模型;
5.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等。
(二)运行阶段试点项目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筑工程竣工证书等);
3.运行阶段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4.实测能耗运行分析报告;
5.全套竣工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检测报告及运行数据台账等。
五、其他事项
(一)跟踪管理。市住房建设局对入选为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的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实施过程及验收情况。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运行,将收回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宣传推广。对入选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资金扶持。对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中资金资助要求,择优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玉华,电话:83789895;林艺展,电话:83789693。
附件: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
2.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建设阶段)
3.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
4.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运行阶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