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见习单位认定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瑞安市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具体如下:
1.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上年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7人及以上;
3.提供5个以上适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
4.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5.能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2至3项条件限制。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作为见习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请见习单位认定应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以下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营业证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凭证
3.见习岗位信息、带教师资信息、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各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二、见习岗位征集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的见习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见习岗位数不少于5个并且不得超过上年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30%。),于2025年5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上发布见习岗位。新认定见习单位应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后一个月内,发布见习岗位。
三、补贴政策
对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认定,并按规定办理见习人员登记、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其中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比例为70%;对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保险费补贴,工伤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间工伤保险费,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元标准据实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提供见习岗位较多、管理规范、社会影响力大的见习单位推荐参加省、市级见习单位评定。
见习单位应及时将确定接收的见习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备案。见习单位根据学员见习实际情况统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和学员名单后,经核准、公示后拨付。以上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在我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路58号办公室(一)
联系人:朱婧铷,联系电话:65611503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