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业务部分案例简要:
代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的多个不良资产处置项目,主要负责从项目初期的接治到诉讼各阶段的工作,例如:
1.在粤财公司与阳东县展某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第九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特定范围内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案件止付利息的特殊处置规则,但对该范围外的一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并不适用该规定,粤财公司与阳东县展某公司不属于特定范围内的金融不良债权,不适用该《纪要》止付利息的规定。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改判支持财公司关于债务人按照原《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复利及罚息的上诉请求。
2.在粤财公司与广东省日新实业开发阳江公司债权转让合同中,法院全部支持包括借款本息,复利等所有请求。
冯某诉赵某张某文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张某文的代理人,针对涉案的证据,提出对担保期限及签字笔迹的质疑,最终,冯某同意回对张某文的起诉。
在广东新光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深圳安电子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回广东新光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论请求。
在刘某与周某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担任周某的代理人,法院最终裁定终结刘某申请执行周某一案的执行程序。
在赵某与罗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担任赵某的代理人,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罗某返回所有的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非诉业务部分简要:
1.为深圳市慧亿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放马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主要负责拆迁补偿合同的拟定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制作。
2.担任深圳刺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腾发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包括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