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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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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力券
申报时间: 2026-03-13 ~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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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接收训力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智能算力服务且提供相关服务时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机构; ②申请单位与持券单位应无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其他 ①对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在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6年4月12日(含)期间完成的智能算力服务兑现,如属合同项目提前完成,需提供提前完成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单位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 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⑤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人工智能、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限制条件: ①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训力券的,不予兑现; ②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本次兑现期限内的,不予兑现; ③训力券有效期与申请训力券对应合同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同一合同仅支持兑现一次,过期未使用的训力券不予兑现。
支持力度
单个持券单位资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持券单位以所持训力券抵扣支付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50%,如属初创企业的,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60%,以审定的兑现金额为准,同时不超过接受的训力券金额。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实施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有关财务材料复印件(算力服务合同费的结算发票、自筹资金银行转账等); (五)智能算力服务过程材料复印件; (六)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阶段性成果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承诺书原件; (八)训力审计同意书; (九)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68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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