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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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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
申报时间: 2023-08-01 ~ 2023-09-01
阅读人次: 22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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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购置办公用房,且在购置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购置时间以签订的买卖合同上较晚时间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2.购置的办公用房需自用,5 年内不得转卖或转租。 (四)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补贴期内不得对外转租。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扶持标准: (一)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以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面积为准。 (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一年以上,资助期限以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 1 日起开始计算,2021年10月7日之前签订合同且仍存续有效的合同以2021 年11 月1日期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专业服务机构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六)专业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七)申请第九条第一款的还需提供: 1.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2.购房款项和税费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八)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 1.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租房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05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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