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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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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
申报时间: 2024-03-28 ~ 2024-04-24
阅读人次: 12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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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项目类别 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专项条件: 1.该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获得其他合作方许可,并出具相关佐证文件。 2.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模组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即联合体主要费用发生地仍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单位或其联合申报方可提供相关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佐证文件。 4.申报单位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单一自然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 5.企业就同一品类的传感器每年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申报,同一企业就不同品类传感器(被测量量/工作原理不同均算不同品类)每年可分别参与多个联合体申报。
支持力度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年度的采购额(或销售额)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其中电子证照免提交): 1.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1.申报企业获得的与联合体共同申报本项目的作证文件。(两家企业均需盖章)。 2.申报企业与联合体的采购/销售合同与合作协议。 3.单款传感器芯片或模组双方在2021-2023年中任一单一自然年采购额超过4000万元的佐证材料,包括销售发票清单、银行回款清单及相关票据和回款单复印件。 4.申报企业及联合体双方均参与本项目研发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5.申报企业及联合体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公司在深生产经营的佐证材料(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17239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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