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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园区专业化运营服务扶持项目(园区运营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产业空间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入驻企业申报单位是在产业用房或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统计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扶持的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请扶持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请扶持的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区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五)申请扶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及本政策内的扶持条款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扶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范围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具有先进运营理念和开展优质服务的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需同时满足条件如下。 (1)园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8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同一法人、实际控股人的企业按1家计),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8年以上。 (2)具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金融、营销、科技、中介等服务能力。
支持力度
本项条款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 园区单位建筑面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1万元/平方米(含)以上,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贡献35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或物业管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园区单位建筑面积营业收入2万元/平方米(含)以上,单位建筑面积(按厂房、研发、仓储用房建筑面积计,研发用房或厂房楼栋中开设商业等配套的,也计入建筑面积)综合贡献7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单位建筑面积按厂房、研发、仓储用房建筑面积计,研发用房或厂房楼栋中开设商业等配套的,也计入建筑面积。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901294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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