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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0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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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电子商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请本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二、项目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四)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 (五)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支持力度
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等贷款相关材料; (三)由放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统一出具的贷款付费文件、担保费付费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zcwj/scjgfg/zscqgl/zscqgf/content/post_11127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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