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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利奖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一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资助有关情形。 (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情况对申请条件予以适当调整。 (三)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要求。 二、支持范围 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主体给予奖励。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非本市户籍居民,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支持力度
1、以事后奖励方式实施,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6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 2、以事后奖励方式实施,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和10 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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