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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2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运营的产业园区被龙华区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支持力度
对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鼓励园区企业协助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一)每成功引进一家产值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所获奖励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条重复。
申请材料
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产业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5.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相关证明材料。 6.引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8.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9.被引进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资助项目和园区隔离场所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784067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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