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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6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1.扶持方向:支持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支持以安全、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的技术装备改造及生产环境改造项目。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向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延伸,重点支持深度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专项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支持力度
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请材料和专项申请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请材料: (一)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样表详见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企业提交);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专项申请材料: (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1填写并上传Excel表格,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为简化流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合并审计,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的请在该清单基础上填报智能化改造投入并上传同一张Excel表格;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776235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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