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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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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奖励
申报时间: 2023-08-01 ~ 2023-09-01
阅读人次: 24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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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 其他 传统服务业 贸易 互联网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之一。 (三)申请第六条第一款的批发业上年度首次在龙华区达到20 亿元、10 亿元、2 亿元,零售、住宿、餐饮业上年度首次在龙华区达到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均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四)申请第六条第二款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年度首次在龙华区达到5 亿元、3 亿元、1亿元(均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五)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达到奖励标准后,一年内申报有效。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 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一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05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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