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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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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8-20 ~ 2025-09-12
阅读人次: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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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需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三)所获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
支持力度
(一)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属核准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 1.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2.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3.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且通过CNAS、CMA、ILAC、AAALAC、GLP、ISO/IEC17025等认证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且通过CNAS、CMA、ILAC、AAALAC、GLP、ISO/IEC17025等认证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资金可用于支持在开放共享中作出贡献的团队。 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合同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服务合同不包含与申报单位内部及关联单位交易所产生的部分。 (四)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申请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台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八)承诺书(附件2)。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3年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2/12339/post_12339005.html#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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