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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待定
新兴产业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方向 围绕构建“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培育发展体系,重点支持布局在8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15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省级“新星”产业群,新招引或内生裂变的新建集群优质项目,以及通过将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项目,适当支持其他县(市、区)布局15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方向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相应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或集群发展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发展重点。 2.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新星”产业群的项目应符合所在区域的集群建设方向,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升。其他县(市、区)项目应符合15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方向之一。 3.重点支持高端产品和先进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实施(包括内资招引),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前沿技术领域延伸或内生裂变拓展新质生产力项目,尤其是“从10到100”的新质生产力项目。不支持单纯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设备更新类项目、数字化转型类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平台、科创平台等省级其他政策通道已有支持的项目。 4.项目应已有实质性进展(已开工,申报时已完成投资进度不超过60%),最晚于2027年上半年能基本完成建设。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山区海岛县(包括调出县区,详见附件1)项目投资额门槛可下调30%。 5.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前一日已完成备案或核准,取得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能源、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 6.已获得过工信领域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一项目在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中只能选一项政策申报。
支持力度
(一)项目评审。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择优确定入围项目名单。 (二)激励实施。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对集群集聚发展、提升发展的作用等因素,对入围项目分档给予地方财政资金扶持,由地方经信、财政部门专项安排用于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按照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计划资金拨付要求,结合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实际发生的投资落实资金补助,具体使用规则、标准、程序及项目验收工作由当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
申请材料
(一)项目组织。请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实施内容和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推荐表》(附件3)和《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信息表》(附件4),一式5份加盖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后提交所在市经信局。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材料上报。请各市经信局于12月5日前汇总报送项目推荐表、项目信息表、项目汇总表(附件5)、项目备案书和其他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请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
项目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新兴产业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https://jxt.zj.gov.cn/art/2025/11/26/art_1229886900_5894161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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