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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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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专项-影视动漫业(影视衍生产业扶持)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31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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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数字创意产业; 2、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4、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二、注意事项 1、本实施细则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不重复奖励。 2、本实施细则中的走廊西部范围为走廊位于平湖、布吉、吉华、坂田和南湾五个街道的部分,中部范围为走廊位于横岗、园山和龙城三个街道的部分,东部范围为走廊位于龙岗、宝龙和坪地三个街道的部分。 3、为统筹推进数字创意产业在全区均衡发展,在走廊规划范围之外的区内其他数字创意产业类企业和项目,达到相应扶持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扶持。
支持力度
(一)鼓励影视版权衍生开发。对走廊内影视企业近两年内将公开播映后的原创影视作品的衍生开发版权,授权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并投入市场销售的,给予其版权授权分成收益的 20%、单个版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衍生开发奖励(每部影视动漫作品仅奖励一个版权)。 (二)鼓励发展影视经纪公司。走廊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影视经纪公司旗下签约三年及以上的影视艺人,在奥斯卡金像奖和国际 A 类电影节中的柏林、戛纳、威尼斯电影节,在其他国际 A 类电影节和中国金鸡百花奖,在其他国家级大奖中获得最佳男女主角的,分别给予经纪公司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奖励;在原创公映电影中出演男女主角且电影票房超过 5 亿元、3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经纪公司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各类申报表)。 2. 申 报 单 位 需 先 登 陆 “ 广 东 省 政 务 服 务 网 ” 网 站(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并下载申报表格,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项目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wtlyj/xxgk/qt/tzgg/content/post_1040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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