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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服务贸易)-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贸易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资助的,可不受本措施申报主体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服务贸易合同须与商务部统计平台上一致,对应的收付款凭证时间需为2022年,且原则上收付款时间和金额需与系统一致(汇差等原因除外)。资金审核时采用的汇率为合同执行日的汇率,即收付款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若当天无数据,则往后顺延取最近一日公布的数据。 (五)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须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资金审核时采用的汇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2年平均汇率。
支持力度
(一)支持服务贸易。对纳入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支持跨境电商。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三)支持AEO海关认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类—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查通过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数据(截图打印)、收付汇合同(合同为外文的,需翻译为中文)、银行回单; (三)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2022年度会展业务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六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报本条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8.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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