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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待定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 资助对象: 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资助条件: 1.低空物流配送活动(空域或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新开航线:新开航线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运营,或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虽有相同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6个月(含)以上; 4.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支持力度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自然年,下同)飞行架次达到5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4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到1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8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jtys.sz.gov.cn/zwgk/xxgkml/zcfgjjd/gfxwjcx/content/post_12419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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