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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佛山市
信息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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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30 ~ 2025-08-01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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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 (二)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支持力度
1.“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2.“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4年出口额的0.048%。出口信保相关产品定义见附件1。
申请材料
1.“企业类”项目。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7)市商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2.“平台类”项目。 (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盖公章); (2)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和存续情况清单(含电子版,存续情况查询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1月5日); (4)保险费发票明细清单(含电子版); (5)相关应收款台账清单(含电子版); (6)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8)评审过程中需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6/6662/post_6662183.html#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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