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创新园区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登记成立; 2.其所管理的园区位于南山区内,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属自有物业的园区,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含委托运营)的园区,自申请资助当年起算,租用合同(含委托运营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得少于3年; 3.其所管理的园区土地用地性质为新兴产业用地(M0); 4.运营管理机构自备案通过之日起,在备案服务平台上已连续填报六个月以上的园区数据。
支持力度
1.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被遴选为独角兽企业,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独角兽企业,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个机构在该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了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承担了国家级创新载体的企事业单位,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个机构在该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国家级创新载体是指国家发改委或国家科技部批复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项目); 3.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首次取得军工资质认证,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具备军工资质的企业,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个机构在该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军工资质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7年10月以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4.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或园区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核通过),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每个机构在该项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5.以上园区内企业需在南山区注册登记,以注册地所在园区为准;同一家企业符合多种类型的,只按照一种类型统计。如果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没有按要求连续填报园区数据则不予以资助;每个园区在本支持计划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201805/t20180529_12006221.htm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