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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经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的技术中心。 (三)受资助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技术中心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三)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技术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申请国家级技术中心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五)申请省级技术中心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六)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七)已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较低层级的资助,申报较高层级的资助需提供获得较低层级资助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1+N+S”数字经济政策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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