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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待定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开设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航线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设低空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的企业。 2.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经评审认可,起终点至少有一端在广州市并实施常态化运营的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航线。 3.航线飞行距离不低于25公里,年度飞行不少于200架次。 二、申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支持: (一)不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三)近两年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其他市级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 (六)经认定的其他不予支持的。
支持力度
1.单条航线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新开通航线年度飞行次数达到200架次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超过200架次的,对超出架次部分每架次再补助1000元。已开通航线,次年开始对同比增加部分按照1000元/架次给予补助。
申请材料
涉及申报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补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运营合格证》等许可证明复印件; 3.航线批复文件及飞行任务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的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的记录及批复件的复印件; 4.飞行活动备案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型号、适航证书、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操控员执照)、年运营架次(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飞行器研发制造型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广州市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飞服平台”)飞行数据等,待飞服平台正式运行后,以飞服平台数据为准。); 5.公开渠道售票的无人机飞行架次记录(适用载人场景); 6.接受服务企业(或机构)出具的支付费用飞行架次记录(适用货运场景); 7.运营航线的飞行责任保险、飞行应急处置预案等; 8.材料真实性声明、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项目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fgw.gz.gov.cn/hdjlpt/yjzj/answer/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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